佛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暫停使用行賄犯罪檔案的通知
佛發(fā)改招〔2018〕26號
各有關單位:
接市檢察院口頭通知,各級檢察機關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根據(jù)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暫不再設置關于投標人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材料的要求。
二、2018年8月1日前已發(fā)布招標公告且尚未開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通過招標文件澄清(補遺)的方式明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無須提供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材料。
三、2018年8月4日前,確因時間緊急,招標人未能在開標前及時發(fā)布澄清(補遺)文件的,開、評標過程中,無論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是否提供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材料,其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證明材料審查結果均為合格。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如有變化,以最新通知為準。
佛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