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東莞市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報建事項實施承諾制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東建質安〔2019〕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加快項目落地建設,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東莞市優(yōu)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東行改〔2018〕1號)、《關于印發(fā)〈東莞市企業(yè)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東府辦〔2018〕81號)等文件要求,我市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報建事項在一定領域內實施承諾制改革試點。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東莞市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報建事項實施承諾制操作細則(試行)》,現(xiàn)予以印發(fā)。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市基礎和基坑工程施工報建事項實施承諾制操作細則(試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