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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8]158號文件青海省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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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2018]158號文件青海省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 青海省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以青建工[2018]158號文件印發(fā),這份青建工[2018]158號文件明確規(guī)定了青海省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青建工[2018]158號 關于調整青海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西寧市、海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要求,現對我廳《關于建筑業(yè)實施營業(yè)稅改增值稅后調整青海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青建工〔2016〕140號)中的增值稅稅率調整如下:一、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稅金稅率從11%調整為10%,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0%)。二、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或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按財稅〔2018〕32號文件要求,在材料價格信息發(fā)布做好相關稅率調整工作。三、其余規(guī)定仍按青建工〔2016〕140號規(guī)定暫不做調整。四、原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相抵觸時,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請軟件開發(fā)單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青海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018年4月28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青海省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青建工[2018]158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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